近日,珠海市發布《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服務管理辦法》,對托管機構的服務范圍、作業輔導權限及接收幼兒年齡等作出明確規定。
根據新規,校外托管機構可為中小學生提供作業輔導服務,但須遵循以下原則:輔導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,不得變相開展學科類培訓;輔導過程應以督促完成作業為主,嚴禁超綱教學;托管機構需與家長明確輔導責任邊界,避免加重學生負擔。
針對幼兒園兒童的托管問題,新規明確指出:托管機構可接收3歲以上幼兒,但須單獨設置符合幼兒特點的活動區域,配備專業保育人員,且每日托管時間不得超過晚間8點。機構需提供餐飲服務時,必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,并制定適合幼兒的營養食譜。
新規要求所有托管機構實施備案管理,須在場所安全、消防設施、衛生條件等方面達到標準,并為托管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。教育部門將聯合市場監管、消防等部門開展定期檢查,對違規機構采取限期整改、取消資質等懲戒措施。
此次新規的出臺,旨在規范快速發展的校外托管市場,既滿足雙職工家庭的托管需求,又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與教育權益。家長選擇托管機構時,應注意查驗機構備案證明、人員資質及服務協議條款,共同營造良好的校外托管環境。